中国证监会发布短线交易监管新规;明确多项豁免情形,支持市场健康发展。
证监会近日出台《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这一新规将于2026年4月7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系统梳理了境内外相关立法、司法以及监管实践经验,在回应市场各方关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大股东以及董监高短线交易的监管框架。通过明确适用范围、认定标准以及豁免情形,新规旨在规范特定主体的交易行为,同时提升交易便利性,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与公平。
新规首先清晰界定了适用主体与涉及证券种类。针对持有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相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当他们在买入与卖出时均具备上述身份,或者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身份的情形下,均需遵守短线交易相关要求。此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范围得到扩展,包括存托凭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从而使监管要求更加精准与全面。
在持股比例与交易时点的计算上,新规统一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作为买卖行为发生时点。这一标准与司法实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保持一致,有助于减少认定分歧。大股东持股比例需将同一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也需合并统计。这种衔接设计确保了计算口径的统一性,避免因渠道差异导致监管盲区。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列出13种豁免适用短线交易的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基于产品设计或业务逻辑的常规操作,例如优先股转股、可转债转股及赎回回售、ETF认购申购赎回、股权激励的授予登记行权、做市交易等;二是因客观非交易因素引发的持股变动,如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三是依据监管要求或维护金融稳定进行的特定行为,例如欺诈发行责令回购、违规减持责令购回等。为防止滥用豁免,新规强调若相关行为涉及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不当利益,则不适用豁免。这一平衡设计既支持正常市场活动,又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防范。
新规还针对专业机构管理的产品或组合,引入按单独账户计算持股的便利安排。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均可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独立计算持股比例。这种机制有助于便利交易操作,促进对外开放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但若产品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情况,则不适用单独计算要求,确保公平性与合规性。
市场参与者普遍对新规持积极评价。业内分析认为,此举有助于规范大股东及董监高交易行为,有效遏制潜在内幕套利等违规现象,同时避免对公募基金、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正常投资活动的误伤。整体而言,新规在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升市场公平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稳定预期并推动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未来,证监会将指导交易场所做好实施工作,持续优化相关监管安排。
此前,一些上市公司董监高因短线交易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也提醒市场参与者需严格遵守规定。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违规后果的警示,同时为主动报告或及时缴回收益的行为提供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可能性,体现了监管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